01 要收集足夠多的原始資料
對比現時性評估,追溯性評估所需要收集的資料更多。如:現時性評估中對原材料的評估,評估專業人員需要收集原材料申報清單及最近的出入庫憑證。在追溯性評估中,評估專業人員除了要收集申報清單及評估基準日前原材料的出入庫清單外,還需收集評估基準日與評估現場勘查日之間出入庫資料,倒軋評估基準日的數量及金額。從而佐證其相關記錄的真實性及實物資產存在的真實性。
02 執行更多的程序替代
現時性評估中,大部分評估程序均可執行正常程序。如:函證、現場核實、監盤等。但在追溯性評估中,評估作業期間無法執行函證程序或者函證后大部分無法收到回函、實物資產滅失無法進行現場核實、長期股權投資的被投資單位已注銷(清算)等,因此需要評估專業人員執行更多的替代程序。如:無法進行函證的,核實賬務原始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再比如:機器設備實體狀況與評估操作日之間可能已經產生明顯變化的,需要對資產管理人員進行詢問,包括的使用狀況、機器生產載荷、維護保養、質量檢查、大修等情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并收集相關資料后,形成底稿,從理論上倒軋評估基準日實物資產狀況;對于已經清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收集原始的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原始資料分析核驗基準日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經營狀況。
03 收益法評估相關參數的選取要考究
收益法測算過程中,需要對被評估資產的相關收益及成本費用進行測算。而在追溯性評估中,在評估操作日,相關的收益及成本費用均已實際發生,那么,預期收益及預期成本費用的取舍問題就成了評估專業人員需要斟酌的問題。既然是追溯評估,應該回到過去的時點,根據過去時點的情況對被評估資產的相關收益和成本作出判斷和預測。如實際經營情況和當時基準日發展狀況相比未發生重大變化,可直接以實際經營數據作為預測數據。當實際經營狀況和當時基準日時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時候,應以實際經營數據為基礎,通過訪談、查看財務資料、了解基準日后交易情況等途徑,確定影響實際經營數據的因素中,哪些是基準日評估中不應考慮的因素,然后將該因素加以量化,從實際經營數據中剔除,剩余部分則作為預測數據,使預測數據能夠更準確的反映基準日歷史經營情況,對被評估對象未來經營預測做出準確的判斷。
04 評估報告撰寫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
1、對項目名稱的表述要準確:要標明“追溯性資產評估”相關字眼,讓委托人及其他報告使用人一目了然,為其進一步了解和使用報告內容奠定基礎。
2、關于評估對象的描述要詳盡:除了闡述基準日實物資產的存在性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完備性,還要盡可能的調查實物資產在基準日時面臨的抵押、擔保等事宜以及基準日到報告出具日其后資產數量、使用狀態、權屬變化等事項。
3、評估依據要準確有效:法律法規依據及準則依據的,應為最新法律法規及評估準則。雖然報告的基準日為以前時期,但出具報告日是當下,法律法規及準則都要適用最新版本。在評估報告日期間,個別取價依據可能已經失效或已進行了更新。由于評估專業人員需要評估的是基準日時期的市場價值,因此評估專業人員在進行測算時,一定要依據評估基準日的有效取價依據為準進行測算。
4、特別事項披露要完整:如對于權屬不清、資產已滅失、經營發生了重大變化等相關情況,不僅要闡述評估專業人員為應對變化而采取的措施,還要將基準日后評估對象發生的重要的變化事宜對評估結論的影響進行闡述。
5、結論有效期:《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第11條規定:“評估報告應當明確評估報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當評估基準日與經濟行為實現日相距不超過一年時,才可以使用評估報告”。對于追溯性評估,評估基準日的評估結論出具時,其經濟行為已發生超過一年。因此,所謂評估報告結論的有效期的問題,對其沒有影響。追溯性評估的價值結論不存在現實市場條件對其影響的問題,因此,追溯性評估結論不存在有效期限的限制。
綜上:鑒于追溯性評估的特殊性及復雜性,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專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增強風險評估意識,在合理規避執業風險的同時,為報告使用人全面了解資產狀況提供參考,真正做到服務報告使用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