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現金流不僅是企業估值中最為重要的收益指標,也是企業財務管理、風險控制和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指標。計算自由現金流,可能存在以下誤區:
誤區第十名
自由現金流僅包括兩類
一般認為,自由現金流包括企業自由現金流(FCFF)和股權自由現金流(FCFE)這兩類。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
按自由現金流的可支配主體的不同,自由現金流至少包括三類:企業自由現金流(FCFF)、債權自由現金流(FCFD)和股權自由現金流(FCFE)。與“企業整體價值=付息債務價值+股權價值”相類似的是,FCFF=FCFD+FCFE。因此,這三類自由現金流的常規計算公式如下:
FCFF=稅后凈營業利潤+折舊及攤銷-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增加額
FCFD=稅后利息支出+償還債務本金-新發行債務
FCFE=FCFF-FCFD=凈利潤+折舊及攤銷-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增加額-償還債務本金+新發行債務
誤區第九名
混淆財務費用與利息費用
財務費用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和其他費用這三類所構成,即:財務費用=利息費用-利息收入+其他費用。而從債權自由現金流(FCFD)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利息收入和銀行手續費等其他費用并不是FCFD的構成項目。因此,在計算企業自由現金流過程中,不能將財務費用與利息費用混為一談?,F將實務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公式列舉如下:
誤區第八名
忽略了發行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的影響
當企業發行優先股等其他權益工具時,并不影響企業自由現金流,但會對股權自由現金流的構成內容產生直接影響。此時,需要將股權自由現金流進一步區分為普通股股東的股權自由現金流和其他權益主體的股權自由現金流。其中,普通股股東的股權自由現金流的計算公式如下:
普通股股東的股權自由現金流量=(凈利潤+折舊及攤銷)-(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增加)+(新發行優先股-優先股分紅+新發行債務-債務本金支付)
誤區第七名
權益資本的變動會影響企業自由現金流
按照企業自由現金流的計算公式及其內涵,在預測期內不論是增加負債,還是減少負債,也不論是增加權益資本,還是減少權益資本,也不論是評估基準日原股東增加權益,還是增資擴股方式下新股東的投入,均不直接增加或減少企業自由現金流。
因此,預測期權益資本的增減變動,并不直接影響企業自由現金流的計算結果。但預測期權益資本的變化,會間接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進而對企業價值產生影響。
誤區第六名
分配股利將減少自由現金流
企業自由現金流也稱為實體自由現金流,是企業全部資本投資者(包括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和付息債務的債權人)共同支配的現金流量,無需對不同投資者可支配的現金流量進行區分,因此,面向全部資本投資者的籌資活動對應的現金流并不影響企業自由現金流。相類似地,股權自由現金流可理解為普通股股東可自由支配的現金流量,那么面向普通股股東的籌資活動對應的現金流并不影響股權自由現金流。
因此,作為面向普通股股東的一項籌資行為,普通股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不會對企業自由現金流和股權自由現金流產生直接影響。向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的行為,不會減少自由現金流;反之,企業將收益留存的行為,也不會增加自由現金流。
普通股的股利分配政策,雖然不會對自由現金流產生直接影響,但會通過以下兩點對企業價值產生間接影響:一是會影響企業的籌資渠道和資金來源,二是會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
誤區第五名
將預測期新增付息債務從整體價值中扣減
有觀點認為“因為股權價值=整體價值-付息債務,如果預測期有新增付息債務,需要在公司整體價值基礎上扣減這些新增債務”,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預測期不論是債務資本增減還是權益資本增減,都不會影響企業自由現金流本身,只會影響到預測期的資本結構。在預測期預計新增舉借債務時,并未增加企業自由現金流,也就不存在“因為股權價值=整體價值-付息債務,如果預測期有新增付息債務,需要在公司整體價值基礎上扣減這些新增債務”之說。
當企業的實際借款利率完全符合其償債風險時(即實際借款利率與債務資本折現率相同),不論未來債務資本作何增減,也不論債務舉借期限長短,付息債務相關現金流的折現值衡等于基準日付息債務賬面價值。
誤區第四名
無法基于現金流量表計算自由現金流
自由現金流和現金流量表的分類邏輯不同,自由現金流按其可支配主體區分為企業自由現金流、債權自由現金流和股權自由現金流,會計報表中的現金流量表則由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所組成。從表面上看,自由現金流與現金流量表缺乏對應關系,無法基于現金流量表計算自由現金流。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事實上,我們可以利用現金流量表快速計算自由現金流。
在假設企業不存在非經營性資產以及不考慮最佳現金保有量對營運資本的影響的條件下,自由現金流與現金流量表之間可以建立以下關聯:
企業自由現金流=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股權自由現金流=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債務資本對應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需要指出的是,實務中存在的“企業自由現金流=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資本性支出”這一公式隱含了“企業不存在處置資產情形”的假設前提。當企業存在處置資產情形時,該公式應修改為“企業自由現金流=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資本性支出+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
誤區第三名
將股權自由現金流視為現金流量凈額
將股權自由現金流視為現金流量凈額的觀點認為,股權自由現金流=期末貨幣資金-期初貨幣資金。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資產負債表與現金流量表存在以下勾稽關系:
期末貨幣資金-期初貨幣資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企業的貨幣資金可以進一步區分為最佳現金保有量和溢余貨幣資金,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可劃分為債務資本對應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權益資本對應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因此,上式可演變如下:
(期末最佳現金保有量+期末溢余貨幣資金)-(期初最佳現金保有量+期初溢余貨幣資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債務資本對應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權益資本對應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期末溢余貨幣資金-期初溢余貨幣資金=期初最佳現金保有量-期末最佳現金保有量+股權自由現金流(暫未考慮最佳現金保有量的影響)+權益資本對應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期末溢余貨幣資金-期初溢余貨幣資金=股權自由現金流+權益資本對應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誤區第二名
常規的股權自由現金流計算公式不適用于金融企業
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3號——金融企業收益法評估模型與參數確定》中,金融企業的股權自由現金流量計算公式如下:
金融企業的股權自由現金流量=凈利潤-權益增加額+其他綜合收益
從形式上看,上述計算公式完全不同于常規的股權自由現金流計算公式。因此有觀點認為,常規的股權自由現金流計算公式并不適用于金融企業。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我們可以從常規的股權自由現金流計算公式,推導出金融企業的股權自由現金流量計算公式,具體推導過程如下:
從上表過程可以看出,在常規的股權自由現金流計算公式基礎上,結合金融企業以資金本身作為經營對象的特征,再建立合理假設,可以推導出金融企業的股權自由現金流量計算公式。需要提醒的是,前述關于金融企業的股權自由現金流計算公式,并不適用于非金融企業。
誤區第一名
一律將預測期內追加的權益資本從評估值中扣減
有觀點認為“如果預測期內需要追加權益資本,必須考慮由于追加資本金對評估基準日股權價值的影響。即在追加權益資本金的年份,需要將新增的資本價值在最終折現到評估基準日時扣除,從而求出評估基準日待估企業股權的價值”(以下簡稱:“權益資本扣除觀點”),該觀點敘述的內容并不完整,沒有考慮追加權益資本當期待估企業的自由現金流計算問題,可能會導致誤用。具體分析如下:
1、在股權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下,如果追加權益資本當期,將追加權益資本金額作為當期股權自由現金流的增加項,則上述“權益資本扣除觀點”成立;但如果追加權益資本當期,未將追加權益資本金額作為當期股權自由現金流的增加項,則上述“權益資本扣除觀點”是錯誤的。
若僅作“在追加權益資本金的年份,將新增的資本價值在最終折現到評估基準日時扣除”這一處理,而不在股東追加權益資本金的年份相應增加當期自由現金流,則會出現“股東追加投資多少金額,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就減少多少金額”的錯誤現象。
2、在企業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下,預測期的追加權益資本并不影響企業當期的企業自由現金流,相應地也不應將預測期追加權益資本的折現值從評估結論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