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軒在復核顧峰和嚴小穎承辦的一個整體評估項目,評估基準日是2022年12月31日,在評估說明的車輛評估舉例中,關于車輛重置全價的描述如下:“根據當地汽車市場銷售信息等近期車輛市場價格資料,確定運輸車輛的購置價,在此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計入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等雜費,確定其重置全價,計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價=現行不含稅購價+車輛購置稅+新車上戶牌照手續費等
(1)車輛購置價:根據車輛市場信息及《太平洋汽車網汽車報價庫》,《易車網》等近期車輛市場價格資料,參照車輛所在地同類車型最新交易的市場價格確定本次評估車輛購置價格。通過網上查詢,該型號車輛的基準日市場價格為159,900.00元(含稅)。
(2)車輛購置稅: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有關規定: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該“納稅人購買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應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故:購置附加稅=購置價/(1+13%)×10%。
(3)新車上戶牌照手續費等:根據車輛所在地該類費用的內容及金額確定?!?/span>
趙明軒說:”車輛購置稅的評估有一定問題,應該減半評估?!?/span>
嚴小穎:“為什么?以上操作是慣例啊?!?/span>
1.什么情況下要減半評估車輛購置稅
本例中的評估基準日是2022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年5月31日最新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應在不含稅價格的10%的基礎上減半評估。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span>
2.重置全價的確定
(1)車輛購置價通過網上查詢,該型號車輛的基準日市場價格為159,900.00元(含稅)。
(2)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價/(1+13%)×10%×50%=159,900.00/(1+13%)×5%=7,075.00元
(3)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牌照費、車檢費等,這些費用約為300.00元。
(4)可抵扣增值稅可抵扣增值稅=車輛購置價/(1+13%)×13%=159,900.00/(1+13%)×13%=18,396.00元
(5)重置全價=車輛購置價+車輛購置稅+牌照及其他費用-可抵扣的增值稅=159,900.00+7,075.00+300-18,396.00=148,900.00元(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