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資產評估行業黨委印發了《關于加強資產評估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方行業黨委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強資產評估行業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全文如下。
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加大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力度,充分發揮其組織宣傳、聯系服務、協調指導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部署,切實加強黨對資產評估行業的領導,加強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推進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引導和推動資產評估行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關精神,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和《關于加強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推動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為主線,以加強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為著力點,健全行業黨建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增強黨組織的號召力、凝聚力、戰斗力,為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目標。貫徹落實黨中央及財政部黨組決策部署和要求,著眼于全面提升行業黨建工作質量,不斷加強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過硬、黨建業務精湛、服務基層真誠、工作方法科學、自身形象良好的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以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作為行業黨的組織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不斷提升行業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把行業從業人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開創行業黨建工作新局面。
二、選派原則
(三)突出選派重點。未成立黨組織的資產評估機構和黨建工作相對薄弱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未成立黨組織的資產評估機構為選派重點。新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一般在3個月內應當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
(四)拓寬選派途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黨建工作指導員由省級行業黨委負責選派和管理。選派途徑包括:本地區行業黨組織所屬的黨員,黨政機關、企事業、軍隊等單位的黨員。黨建工作指導員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
(五)嚴格選派標準。把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協調能力強、熱愛黨務工作、了解行業特點作為選派基本條件,結合地方實際選派優秀的黨建工作指導員,確保做到人崗相適。
(六)規范選派要求。黨建工作指導員負責指導的資產評估機構數量,由省級行業黨委研究確定。省級行業黨委應將選派情況向有關資產評估機構進行書面通知,并于每季度末向全國行業黨委報備。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姓名、聯系方式、指導的資產評估機構等信息,應在地方協會網站進行公告。資產評估機構應掛牌公示黨建工作指導員有關信息。
三、健全工作機制
(七)構建行業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在地方財政部門黨組(黨委)的領導下,建立行業黨委統籌領導、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系指導、資產評估機構發揮自主作用的工作機制,將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作為著力點和突破點,不斷推動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構建統一歸口、責任明晰、條塊結合、上下銜接的行業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
(八)省級行業黨委統籌領導。省級行業黨委要把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納入行業黨建工作總體布局,作為推進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的重要抓手。在地方財政部門黨組(黨委)的領導下,根據本地區行業黨建工作總體情況,做好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選派管理和隊伍建設,統籌領導和教育培養,切實發揮其功能作用。
(九)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系指導。黨建工作指導員要在省級行業黨委的統籌安排下,積極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充分發揮組織宣傳、聯系服務、協調指導作用。在資產評估機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黨建活動;指導協調資產評估機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及時成立黨組織;了解掌握資產評估機構從業人員思想狀況并向行業黨委報告;協調解決黨建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十)資產評估機構發揮自主作用。資產評估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發揮自主作用。支持行業黨委向本機構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支持和配合黨建工作指導員開展黨建活動,為活動開展提供場地和經費等必要條件;支持黨建工作與機構執業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等相互促進;接受黨建工作指導員對機構誠信、合法經營情況進行監督;在條件具備時及時成立黨組織。
四、落實保障措施
(十一)強化領導責任。省級行業黨委要將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作為行業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重點黨建工作和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考慮。積極主動協調,認真做好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選配、培養和管理監督。定期聽取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工作匯報,研究和推動解決行業基層黨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定期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及時總結工作新經驗,積極探索工作新方法,不斷開創行業基層黨建工作新局面。
(十二)加強教育培訓。省級行業黨委要結合工作實際,將黨建工作指導員培訓納入省級行業黨校教育培訓計劃,全方位、多層次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思想認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及時培養、主動吸納、合理補充黨建工作優秀人才,建立后備人才庫,選拔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秀、結構合理的黨建工作指導員后備隊伍,為促進工作開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十三)注重考核評價。省級行業黨委要探索建立黨建工作指導員考核評價機制,通過定期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黨建工作指導員履職盡責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表現優秀的予以表彰,對不稱職的及時進行調整,激發黨建工作指導員履職盡責和工作熱情。
(十四)加強監督管理。省級行業黨委要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監督管理,規范工作開展。黨建工作指導員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不得謀取私利,不得泄露商業秘密,不得干預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