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的形成及評估方法探討
特許經營權作為一類特殊的可確指無形資產,對不少企業的生產經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使國內企業接觸、認識和開發利用特許經營權的機會亦日漸增多。從資產管理與資本經營的角度看,國內企業界對該類無形資產的認識與使用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資產價值的理解和把握還沒有形成統一而規范的結論。為利于進一步開發、利用各類特許經營權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有必要系統性地探討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形成的機理以及如何根據資產的實際狀況對其價值作出公允的認定。
一、特許經營權資產界定
按傳統觀點理解,特許經營權是指國家或政府授予企業擁有排他性的某項商品或某類服務(業務)生產、經營的專項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專營權、進出口權、生產許可證等。從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看,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范圍已逐漸擴大,從國家政府延伸到各種類型的經濟組織和社會機構;其涵蓋的經營范圍亦從商品的生產流通擴大至各類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按此觀點,甲企業對乙企業產品的獨家代理,某企業所獲取的對某旅游區開發權,對某公路的經營權等,都可以歸入特許經營權的范疇。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諸項權利并非最終都能形成特許經營權資產并被企業納入資產管理范圍。從無形資產的特點和性質來看,惟有滿足獨占性、優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屬于企業的權利才能成為特許經營權資產。這一論述有兩層含義:(1)運用所獲取的權利為企業經營服務是其成為無形資產的前提條件,因為某項資產只是使用(或具備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創造出收益,也才能滿足資產界定的要求。所以,對那些企業長期擱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無法再用的權利,一般不認定為特許經營權并作為資產進行管理。(2)如某種權利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并由于企業發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這種權利為一般企業所通有時,也就不再是該企業的無形資產了。例如航空、鐵路等公共企業經營特許權的取得,幾乎成了這類企業經營的必要條件,而且這類企業的經營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于是其所提供的價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督,其原有的壟斷性權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況下,其經營特許權也只能視為一般的企業權利了。因此,能否給企業帶來收益,并且是超出一般的企業獲利水平的獨占利益(壟斷利益),往往成了鑒別企業某項權利是否屬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的終結條件。此外,企業獲取的不少特許經營權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權經營期限的權利當然不再視為無形資產。
二、特許經營權資產的價值形成機理
作為特殊的權利性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價值的形成不能以簡單的勞動價值論來說明,而應深入分析特許經營現象(或稱之為經濟行為)產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必然性。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察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的形成機理。
1.行業優勢的價值轉換
國民經濟的發展不同時期對不同的行業(產業)有不同的要求。某些行業保持比較明顯的發展優勢,既需要政策予以足夠的扶持,也依賴于政府對其實施必要的保護。政府為避免這類行業無序擴張和大量各種類型的經濟組織盲目擠入爭奪市場及資源,以至破壞該行業良性發展的格局,擾亂國民經濟,必然采取準入制度,選擇符合經營條件的有實力的企業進入,特許他們實現該行業內的各項經營職能。因而,這類企業承繼了該行業的優勢,使他們能夠創造出比其他企業更為優秀的經營業績,這一優秀的業績就是行業優勢的價值轉換,因為別的企業進入該行業內也可能實現。那么,該價值轉換便形成了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的價值。就我國的情況看,外貿業、證券業、電信業等行業便是最好的例證。某些國際性的企業集團如麥當勞、摩托羅拉在其戰略性擴張的過程中,正是基于類似的考慮,采取特許經營的方式進入更多的國外市場,從而使授權企業獲取了業內的競爭優勢。
2.壟斷經營的超額收益
實施特許經營的不少行業自身具有一定程度壟斷的要求,尤其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一些重要基礎性產業和經濟領域,在相當長時期內有實施國家壟斷的必要。如果政府對這類行業采取價格扶持政策,業內壟斷企業便很容易獲取較為高額的壟斷利潤。我國現階段的銀行、保險業便屬此種情況。收益企業所獲取的高額壟斷收益實質是特項權利帶來的,因而應歸入相應的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中。
3.風險回報
政府對某些可能存在圈套風險的新生行業往往采取偏保守的政策——試點,防止大量企業盲目進入遭受巨額風險損失。試點權的企業一般具備較雄厚的經濟實力、較豐富的從業經驗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作為高風險的回報,這類企業在經營中往往得到國家給予的多項優惠政策和扶持,只要經營得當,風險控制得力,其收益可能會遠遠高于其他行業的一般企業。如果爭取不到這類專營權,企業也就失去了創造高額收益的機會。顯然,這類產業更能凸現特許經營權的價值。我國在旅游、通訊產品制造、信息等高科技產業實施開發權、經營許可證等政策措施,正是從維護新型產業的健康成長出發,也給業內企業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當然,如果企業經營不力,因風險太大招致損失,政策賦予的權利也就失去了現實的價值,但不能因此否認其潛在的價值。
綜上所述,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的形成和存在是客觀事實,企業不僅要適時將其列入資產管理范圍實施管理,而且在涉及該類資產權屬變動或經營方式變動等多種經濟事項時,有必要了解和把握其資產的現實價值(價格),以便為企業爭取公平的權益。
三、價值(價格)評估
1.一般方法探討
目前,對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多采用收益現值法,將使用無形資產在未來年份可能獲取的超額預期收益金額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算為現時資金數額,即為該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特許經營權價值評估亦適用于該方法,其一般測算公式如下: n ?。聇 s=∑ ———— t=1 (1+i)t
S: 待估特許經營權資產評估值
Bt: 第t年資產的超額預期收益
n:資產授權經營年限或未來有效經營年限
i: 適用折現率
用于計算超額預期收益的指標可以是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企業稅后利潤、企業利潤總額或企業稅后利潤與提取折舊額之和扣除再投資(即企業凈現金流量)。目前國際上采用的現金注量計算法與上述第三種情況吻合。關鍵和難點在于預期收益的超額部分如何計量?理論上講,超額收益是指使用該類資產的企業相對于國民經濟總體而言超出其他行業的獲利能力,以及企業在本行業中超出其他企業的獲利能力,可以用經驗的資本利潤率指標來測算,即企業與類比對象在該指標的差量推算。但該方法在操作中存在很大難度,一方面社會平均資金利潤率及各行業的資金平均利潤率數據較難得到,且波動明顯。另一方面參比兩方數據因預測的不確定性可能使差量值產生系統誤差,并導致評估值與客觀值之間更為明顯的差異。此外,上述作法忽視了不同行業獲利水平之固有差異。并將其歸入運用無形資產的結果,顯然不甚科學。要解決好特許經營權資產創造的未來超額收益的計量問題,不宜拘泥于一般規則,生搬硬套,而應根據各類資產及所屬企業的全體特點,找準“超額收益”的計量契入點,再選擇合適的方式予以計算,以求取該資產的客觀價值。
2.其他方法
除以上方法外,還可以采用增減法、有無法及其他手段計算企業的超額收益。
(1)增減法。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以企業在正常運營特許經營權狀況下的獲利水平與企業喪失該項權利狀況下的獲利水平相比較,據此測算因使用特許經營權企業獲取的超額收益。比如,計算一家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生產企業未來年份可能創造的超額收益,可分別測算:第一,正常利用外貿權未來年份可獲取的收益(含外貿、內貿);第二,國家收回外貿權企業僅能在國內市場經營未來年份可獲取的收益(僅內貿)。兩者的差額即為該企業擁有的進出口權未來可能創造的超額收益。
(2)有無法。因特許經營權的存在,獲授權企業可能獨享基本經營額領域的利益;如取消該項特許,眾多企業可能擠入分享市場,原企業經營收益因此讓出一定份額。該份額即是測算其特許經營權資產超額收益的依據。如基本客運企業擁有基本公路客運的獨家經營權,正常經營可能獲取較高收益;假設政府放開該公路的客運業務,逐漸有多家客運企業參營,競爭的結果一方面將多余的經營力量擠出,另一方面原企業的收益水平很可能下降,最終形成新的市場均勢。比較此兩種情況,企業的超額收益能力不難得到。
此外,還可以通過咨詢、調查等多種手段對資產的超額收益能力進行估算。筆者提出的方法當然有待實踐驗證,但均反映出如下基本觀點:第一,超額收益能力的分析應立足于企業自身的比較,因為不同的企業除資產擁有狀況的差異外尚存在諸如經營管理水平、外部環境條件等差異,可比性不強無法保證分析結果的客觀性。第二,特許經營權資產類型復雜。價值形成機制不一,應根據具體資產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評估,套用一般公式可能造成圈套的價值偏差。
四、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的實現
特許經營權與一般無形資產在價值實現方式上有一定區別,比如特許經營權一般不能轉讓,不會產生交易價格;也不能作為長期資本對外投資,獲取投資收益,等等。所以,這類資產的變現能力很差。通常,擁有特許經營權資產的企業發生重組、兼并等整體性的重大產權變動事項,如產權新主體獲授權存續原產權主體專項權利,才有必要對特許經營權資產進行評估,并計入資產價值總量,納入資產管理。
從資產經營的角度看,管理好、使用好特許經營權資產比掌握其價值更具有意義。對其價值的認識,有助于資產持有人有針對性的處置好、運用好這類資產,為企業經營與發展服務。